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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郭人豪 - 活動 | 2023-04-17 | 點閱數: 257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2 月 27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110180894 號函暨本局 208774 號公告辦理。

二、請符合申請資格之教師於 112 年 3 月 6 日(星期 一)下班前,填妥申請表(附件)繳交給教學組。申請清冊(附件 2)、報名費收據或可證明之文件影本(與正本相符),向本局提出申請。

三、本補助為國教署方案,如已申請教育局補助,勿重複送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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